2018年4月9日中午十二點多,甘肅省酒泉市全能神教會基督徒何芳(化名,女,40多歲)剛準備出家門,被三名警察攔截在家。其中一名警察質問並威脅道:「據我們調查,你還在信全能神,把你的TF卡交出來,不交的話我們搜出來就不一樣了。」警察拿出一張搜查證,就開始在何芳家到處亂翻,把搜出的一台平板電腦、一部手機、一張TF卡等沒收,下午四點多,將何芳帶到當地派出所。
在派出所,警察就「誰給你傳的,誰給你送信神的物品,你傳的人是誰,你們在哪兒聚會」等問題對何芳進行審訊,期間,何芳申辯道:「我們信神,神讓我們做光做鹽,按神的要求做人。法律也明文規定信仰自由。」警察喝道:「信仰自由,是按共產黨的要求信才有自由!你們信全能神就是犯法。」審訊最終無果。
晚上九點多,警察還是將何芳送至拘留所,罰款一千元,拘留十五天。在此期間,何芳又見到兩名基督徒相繼被警察非法關進拘留所。
4月24日,何芳被釋放時警察勒令其寫思想彙報被拒絕,警察便恐嚇說,要把何女士再拉回拘留所關押!後將其釋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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